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五落实、五到位:
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常说的“三同时”,还包括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职业健康“三同时”。8、五级五覆盖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9、四不两直
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14、四不动火
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15、危险源
指可能造员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危险源不一定是事故隐患。16、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且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17、事故隐患
泛指生产系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18、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19、事故隐患原因
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22、有限空间
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23、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24、HSE管理体系
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25、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26、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程序: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2、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33、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如果事故现场条件特别复杂,难以准确判定事故等级,情况十分危急,上一级部门没有足够能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事故性质特殊、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时,就应当允许越级上报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40、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登记,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41、隐患排查治理“四级检查”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47、四种意识
严格执行规章和制度、严格排查各种隐患、严格整改隐患、严格进行验收和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50、“五级”监管网格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52、重点行业“四个准入”
严格规划准入、严格规模准入、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严格人流密度准入。53、科技强安专项行动
红色是禁止标志、是警告标志、蓝色是指令标志,绿色是提示标志。57、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58、五大发展理念
“五到”:(1)定期到;(2)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到;(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调整发生重大变化时到;(4)应急救援演练要到;(5)发生事故时到。
:(1)查企业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2)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查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4)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5)查有没有改变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问题。“五问”:(1)问怎么抓;(2)问上级法律法规文件怎么学习的;(3)问员工怎么做;(4)问企业还有哪些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治理;(5)问事故怎么追究的。“一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全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是2015年山东省委、省政府为遏制全省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采取的十项断然措施之一,集中行动自2015年11月份开始,2017年4月份结束。62、“大快严”集中行动主要内容
“大快严”集中行动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按照“分级属地”和“网格化、实名制”的要求,将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全部纳入摸排范围,逐一明确属地监管政府、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管部门,压实责任,实现“一县区一册”“一镇街一册” 、“一行业一册”、“一企一册”。
(2)隐患自查自纠。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消除事故隐患。
(3)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将调查摸底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突出专家作用,严格执法力度,狠抓隐患整改。
(4)建章立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 “短板”,堵塞漏洞,逐步实现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督促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64、事故应急救援基本任务:
(1)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线)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3)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1)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2)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7)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8)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9)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1)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2)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3)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5)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79、涉爆粉尘的主要种类: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面粉、淀粉、玉米粉、黄豆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粉、棉花粉、茶叶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
80、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和产业政策、土地使用、产品质量、社会贡献、发展潜力等五方面的综合评价。
81、东营市化工产业发展布局“1+N”模式:“1”,即打造1个国家级临港石化产业基地;“N”,即国家级临港石化产业基地之外,符合相应条件的若干个骨干企业,建设重点企业园区。
8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